58.甲至7-11(統一)便利超商購買飲料一瓶,工讀生多找五元零錢給甲,7-11 (統一)便利超商可依據那一個理由請求返還五元?
(A)侵權行為
(B)無因管理
(C)契約不履行
(D)不當得利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7), B(231), C(73), D(11518), E(1) #136784

詳解 (共 9 筆)

#426527

第 197 條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 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 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54
2
#1475388

無因管理:是指在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服務的行為。---摘自維基百科---

 不當得利:特徵① 雙方當事人必須一方為受益人,他方為受害人。②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害人遭受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即既沒有法律上、也沒有合同上的根據,或曾有合法根據,但後來喪失了這一合法根據。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沒有合法根據或得知合法根據已經喪失後,有義務將已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害人。---摘自MBA智庫百科--- 


侵權行為:一般是指行為人由於過錯侵害他人的財產、人身,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行為人雖無過錯,但法律特別規定應對受害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侵害行為,也屬於侵權行為。 ---摘自MBA智庫百科---

30
0
#1173629

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仍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24
0
#425987
民法197條所說的:時效完成後,仍應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20
0
#734983
工讀生多找5元給甲;甲為"不當得利""
13
0
#702292
功讀生又沒因此受利益,為何適用不當得利?為什麼不是A選項侵權行為呢?
7
0
#1173807
無因管理
不當得利
侵權行為
有人可以解釋這三種的不同嗎? 我混亂了...
5
0
#5664318
他人不法侵害自己權利的行為,若符合民法第...
(共 3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6069698
無因管理:沒有受到委託,也沒有法律上...
(共 8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