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國、公有林內發生墾殖、放牧或占用案件者,未發現行為人者,森林保護機關應如何處置? (A)於現場公告期限於 1 個月內移除地上物 (B)於現場公告期限於 2 個月內移除地上物 (C)於現場公告期限於 3 個月內移除地上物 (D)毋須辦理現場公告,逕行排除地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