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A)免除債務
(B)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 餐
(C)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D)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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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1), C(49), D(1), E(0) #2828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