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及廣播電視節目,經主管機關許可,得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或觀摩。
前項許可辦法,由行政院新聞局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12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7 條規定,大陸地區出版電影欲來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