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2 條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第3條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7.警察執行家戶訪查之作為,若產生有適法性之疑慮時,請問以下列何種法令之解釋效力..-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