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
治安顧慮人口由戶籍地警察機關每個月實施查訪一次。必要時,得增加查訪次數。戶籍地警察機關發現查訪對象不在戶籍地時,應查明及通知所在處所之警察機關協助查訪;其為行方不明者,應通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 察局協尋。
14.依法令規定,警察對治安顧慮人口至少每幾個月實施查訪一次? (A)一個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