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锾。经限期改
善,届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连续处罚:
一、不依第十一条第一款至第七款规定清除一般废弃物。
二、违反第十二条之规定。
三、为第二十七条各款行为之一。
50. 於水溝棄置雜物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八款規定,處新臺幣(A)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