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法第 28 條規定「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法人與該行..-阿摩線上測驗
3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4/06/25)
民法第28條規定:「法人對於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與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之責任。」 其他有代表權之人是 正確答案: 法人之清算人 |
4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20/01/14)
民法第 28 條法人對於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清算人、監察人、重整人、董事長、經理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與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