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債權人對於已提出之給付,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者,僅自提出時起,負遲延責任。但甲之給付義務仍繼續存在,債權人之遲延亦不構成契約撤銷事由。(民法234條以下參照)
(B)債權人受領遲延,或不能確知孰為債權人而難為給付者,清償人得將其給付物,為債權人提存之(民法第326條)
(D)在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其責任(民法第237條參照)。
13 甲於清償期屆至時為給付,卻遭債權人乙拒絕受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