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33 條
夫妻之一方,對於共同財產為處分時,應得他方之同意。
前項同意之欠缺,不得對抗第三人。但第三人已知或可得而知其欠缺,或依情形,可認為該財產屬於共同財產者,不在此限。
21 關於親屬關係或監護關係下財產之處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於共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