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105.2.19)第5-1條
(A)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擬定、規劃、督導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B)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對雇主擬訂之安全衛生政策提出建議,並審議、協調及建議安全衛生相關事項。
(C)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依職權指揮、監督所屬執行衛生管理事項,並協調及指導有關人員實施。
59.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規定,擬訂、規劃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事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