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每幾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休息作爲例假?(A)5(B)6(..-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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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followyx 國三下 (2020/03/01)
勞動基準法(108.6.19) 第 36 條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