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衛生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障礙程度 1 輕度;障礙程度 2 中度;障礙程度 3 重度;障礙程度 4 極重度。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020
14.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我國行政院衛生署在民國97年7月1日修正公告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