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 在政府採購過程中,以下關於異議及申訴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A) 投標..-阿摩線上測驗
ZQiii_ 小二下 (2024/09/16): (A) 投標者在合約簽訂後方可提出異議
-->廠商與機關間有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才可提出。
政府採購法第74條
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本章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
(B) 任何對招標結果有異議的利害關係人均可提出異議
~可參考政府採購法第75條第1項~
廠商對於機關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或我國所締結之條約、協定(以下合稱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下列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C) 提出異議的時間限制通常為招標結果公告後的五個工作日內
政府採購法第75條第1項第一~三款
一、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
二、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十日。
三、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其過程或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為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十日。但至遲不得逾決標日之次日起十五日。
(D) 申訴可向採購機關上級機關提出
(E) 異議和申訴只能透過書面形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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