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二兒子(小田)2024 年 1 月繼承一筆田大君名下位於台中市之房屋及土地(2011 年取得), 2024 年 12 月以新臺幣 1,200 萬元出售,因小田不了解國內移轉不動產稅制,詢求顧問師甲解惑,有關本次不動產交易應適用不動產稅制以及應繳稅負,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新制房地合一稅,併入個人綜合所得課稅
(B)新制房地合一稅,交易完成後 30 日內申報
(C)舊制財產交易所得,土地及房屋均併入個人綜合所得課稅
(D)舊制財產交易所得,土地免稅、房屋併入個人綜合所得課稅
(A)新制房地合一稅,併入個人綜合所得課稅
(B)新制房地合一稅,交易完成後 30 日內申報
(C)舊制財產交易所得,土地及房屋均併入個人綜合所得課稅
(D)舊制財產交易所得,土地免稅、房屋併入個人綜合所得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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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52), C(24), D(97), E(0) #3334790
統計: A(7), B(52), C(24), D(97), E(0) #3334790
詳解 (共 2 筆)
#7499213
正確答案是 (D) 舊制財產交易所得,土地免稅、房屋併入個人綜合所得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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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與法規依據
- 判斷適用新制(房地合一稅)或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
- 個人出售因繼承取得的不動產,其新舊制的適用是以「被繼承人(原取得人)的取得時間」為判斷基準。
- 題目中被繼承人田大君是在 2011年(民國100年) 取得該筆台中市的房地,屬於 2016年(民國105年)1月1日以前 取得的財產。
- 因此,二兒子(小田)在 2024 年出售該筆房地時,原則上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
- 舊制課稅方式:
- 土地部分:依據所得稅法規定,舊制不動產交易的土地所得免徵所得稅(僅課徵土地增值稅)。
- 房屋部分:房屋部分的交易所得,應歸類為「財產交易所得」,並於次年(2025年)5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 選項錯在哪裡?
- (A)、(B) 錯誤:此案不強制適用新制房地合一稅,故不用在交易完成後 30 日內申報新制。
- (C) 錯誤:舊制下土地是免所得稅的,只有房屋要併入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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