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提供飛航情報服務及執行守助業務所劃定之空域,稱為:
(A)防空識別區
(B)飛航情報區
(C)限航區
(D)機場管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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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2539), C(22), D(133), E(0) #178408
統計: A(36), B(2539), C(22), D(133), E(0) #178408
詳解 (共 1 筆)
#770794
飛航情報區(Flight Information Region,FIR)是由國際民航組織(ICAO)所劃定,區分各國家在該區的航管及航空情報服務的責任區。飛航情報區的範圍除了該國的領空外,通常還包括了臨近的公海。與防空識別區不同的是,飛航情報區主要是以航管及飛航情報服務為主,有時因為特別的原因會切入鄰國領空。飛航情報區的命名,並不以國家、省份名稱命名,而以該區的飛航情報區管制中心(區管中心)所在地為命名,例如台灣的「台北飛航情報區」等等。
防空識別區(英語:Air Defense Identification Zone,簡稱ADIZ),簡稱防識區,是指的是一國基於空防需要,單方面所劃定的空域,以利軍方迅速定位管制,最先由美國提出。防空識別區與飛航情報區並不一樣,所劃定的區域也不一定相同。防空識別區是國家依自身安全需按劃分,沒有國際法效力,其範圍大於領空,飛行器若是進入某國防空識別區內,需要進行識別、告知動作。飛行器進入一國的防空識別區,該國可以採取某種方式,如起飛戰鬥機監視飛行器,但直到飛行器進入該國領空前,無權對飛行器採取迫降、擊落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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