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總統、副總統)
v.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59.立法院經解散重選後,立法委員之任期如何計算?(A)補足原有任期(B)新任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