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學(含大意、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 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時,以何人名義行使?
(A)保險人自己之名義
(B)要保人之名義
(C)被保險人之名義
(D)第三者之名義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10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倒數 15時 ,已有 1 則答案
江漢龍 高二下 (2023/04/14):

當被保險人請求理賠時,應履行下列義務:

* 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損失舉證)。
* 遵守保險合約的約定,如通知保險人、接受調查等。
* 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如不得故意造假、欺詐等。
* 損失施救
* 若有第三人應負之責任時,不得未經保險人同意而和解,影響保險人對於第三人的代位請求權

保險法第 53 條
1.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

從上面的解釋來看此題,保險法並沒有明確規定保險人以何人的名義行使代位求償權,相關法律我找不到明確規範是以何人的名義,根據民法§242規定,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利時,債權人因保全債權得以自己之名義行使其權利,但專屬於債務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代位求償是指當保險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情況下,保險人在先向被保險人履行賠償責任後(債之移轉),在賠償金額範圍內有權代替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要求賠償,因此答案以保險人名義行使也不能說是錯的。

4個讚
檢舉


6 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時,以何人名義行使? (A)保險人自己之名義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