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處所得免設緊急照明設備:
一、在避難層,由居室任一點至通往屋外出口之步行距離在30公尺以下之居室。
二、具有效採光,且直接面向室外之通道或走廊。
三、集合住宅之居室。
四、保齡球館球道以防煙區劃之部分。
五、工作場所中,設有固定機械或裝置之部分。
六、洗手間、浴室、盥洗室、儲藏室或機械室。
A)在避難層,由居室任一點至通往屋外出口之步行距離在30公尺以下之居室 (O)
26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79 條之規定,下列何處所不得免設緊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