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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據「教師法」之規定,教師如有「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之情事者,應經教師評審 委員會委員多少比例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審議通過,始得進行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後續動作?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四分之三
(D)五分之四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劉家均 大二上 (2014/06/15)
已經改成2/3出席和2/3決議囉! 就是.....看完整詳解
9F
秀琦郭 高三下 (2015/10/18)

到底有沒有改??

到底進去和離開各要多少??

越看越模糊了@@

10F
劉家均 大二上 (2016/04/16)
教師有前項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 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其有第十三款 規定之情事,經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解聘或不續聘者,除情節重大者外, 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核准。

附上教師法


參考資料
11F
yoting1027 大二下 (2017/03/02)
出席因法規更改,請修改題目為: [ 三分之二 ]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之審議通過。[答案更改] 為B

依據「教師法」之規定,教師如有「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之情事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