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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2 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之規定,教師擬於聘約期滿後,不再應聘時,應於聘約期滿多久前以書 面通知學校?
(A) 1 個月
(B) 2 個月
(C) 3 個月
(D) 1 學期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yinhuei724 國三下 (2014/09/20)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20條
教師擬於聘約期滿後,不再應聘時,應於聘約期滿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學 校。如欲於聘約存續期間內辭職者,應經學校同意後,始得離職。

2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2/08/27)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8 月 01 日

第 20 條
教師擬於聘約期滿後,不再應聘時,應於聘約期滿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學校。如欲於聘約存續期間內辭職者,應經學校同意後,始得離職。

12 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之規定,教師擬於聘約期滿後,不再應聘時,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