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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6 依據「家庭教育法」之規定,家庭教育的範圍不包括以下何種的教育活動?
(A)性別教育
(B)子職教育
(C)多元文化
(D)社區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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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Bella Wu 高二上 (2014/06/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22510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2  條條文   第 2 條    本法所稱家庭教育,係指具有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之各種教育活動,            其範圍如下:            一、親職教育。            二、子職教.....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謝謝阿摩 大四下 (2016/02/26)

家庭教育法第2條(102年12月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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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LaLa 小四下 (2016/06/17)
口訣:親家失婚,其子多理性
7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2/08/27)

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6 月 23 日

第 2 條
本法第二條所定家庭教育之範圍如下:
一、親職教育(A):指增進父母或監護人了解應盡職責與教養子女或被監護人知能之教育活動及服務。
二、子職教育(B):指增進子女或被監護人對父母或監護人應盡義務與應享權益之教育活動及服務。
三、性別教育:指增進家人有關性別生理、情感、認知與社會知能之教育活動及服務。
四、婚姻教育:指增進婚前與婚後關係經營之教育活動及服務。
五、失親教育:指增進因故未能接受父母一方或雙方教養之未成年子女,對家人關係維繫與家庭生活管理知能之教育活動及服務。
六、倫理教育:指增進家族成員相互尊重與關懷之教育活動及服務。
七、資源管理教育:指增進個人、家庭、社會之資源運用與管理之教育活動及服務。
八、多元文化教育(C):指增進家族成員對多元文化理解及尊重之教育活動及服務。
九、情緒教育:指增進家人互動之情緒覺察、表達與管理之教育活動及服務。
十、人口教育:指增進婚姻、生育及家庭價值之教育宣導活動。

26 依據「家庭教育法」之規定,家庭教育的範圍不包括以下何種的教育活動?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