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校園霸凌事件之被霸凌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得向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所屬之學校(以下簡稱調查學校)申請調查;學校於受理申請後,應於三日內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開始處理程序,並於受理申請之次日起二個月內處理完畢,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調查及處理結果,並告知不服之救濟程序。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21 日
37 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的規定,學校經大眾傳播媒體報導知道有疑似校園霸凌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