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10 月 14 日(A) 依大學法的規定設置第 1 條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獎勵學術發展,提昇教學與研究水準,並促進大學發展其特色,特依大學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設置國家講座,並訂定本辦法。(B) 國家講座的設置期限為 3 年(D) 曾獲 3 屆國家講座主持人者,即成為終生榮譽,不再接受推薦或遴選→X第 5 條國家講座之設置期限為三年。期滿後,有繼續設置之必要者,應於期限屆滿前依第三條規定程序辦理。曾獲二屆國家講座主持人者,即成為終生榮譽,不再接受推薦或遴選。(C) 國家講座主持人每年核准名額,以 13 名為限第 4 條國家講座主持人每年核准名額,以十三名為限,依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類科分配名額,除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類科各分配二名外,其餘三類科各分配三名。
49 依照「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依大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