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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公文及行政程序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3.以下何者「非」行政契約無效之原因:
(A)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
(B)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在公法上法律關 係不得以契約設定變更者
(C)準用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
(D)契約當事人一方為人民,締約前未為公告,並未給 予意見表示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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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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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dian 高一上 (2018/08/21)
行政程序法第 141 條 (行政契約無效之原因)I 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A)、(C)行政程序法較晚出現,其中大部分未明列規定之事項,多是比照民法規定,罰責部分另由行政罰法規定。第 141 條 (行政契約無效之原因)II 行政契約違反第一百三十五條但書或第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者,無效。第 135 條 (行政契約的容許性)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但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者,不在此限。(B)第 138 條 (締約前之公告與意思表示)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依法應以甄選或其他競爭方式決定該當事人時,行政機關應事先.....看完整詳解

73.以下何者「非」行政契約無效之原因:(A)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