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檢察官之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告訴人得於七日內聲請:再議
對下級法院未確定之裁定向上級法院聲明不服,請求撤銷或變更裁定:抗告
有再審權人對於已確定之判決,以認定事實不當等理由,請由原審法院重新審理:再審
13. 「新北市一名葉姓警員發現黃姓前女友另結新歡,為打擊情敵,竟利用職務之便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