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教甄◆公民專業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 某集團負責人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經最高法院「判決」有期徒刑入監服刑,日前向台北監獄申請假釋,經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獲准,台北監獄收到命令後,將陸續完成相關作業程序。依上所述,下列有關高等法院對該集團負責人所為「判決:裁定」的 類比敘述,何者正確?
(A) 不須經言詞辯論:須經言詞辯論
(B) 不服則向上級法院上訴:不服則向上級法院抗告
(C) 救濟機會原則上以一次為限:救濟機會原則上有兩次
(D) 針對訴訟程序所為之決定:針對案件所做的最終實體決定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Jo 國三下 (2014/12/01)
「判決」指的是整個訴訟案件的終局結果;「裁定」則是指案件判決前,法院針對案件當事人提出的聲請,或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由法官自行作出的處分,例如交保或收押。「判決」的救濟途徑是.....看完整詳解
1F
林珊妤 高三下 (2014/07/14)

上訴:當事人對下級法院所為不利於已之判決於確定前,向上級法院聲明不服,請求廢棄或變更原判決之訴訟行為,如科刑、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44條、第361條、375條)
抗告: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對於下級法院所為不利於已之裁定,於確定前,向上級法院聲明不服,請求廢棄或變更裁定之訴訟行為,如停止羈押之裁定。(刑事訴訟法第403條)
上訴與抗告:兩者最大的差別,在於上訴時法院所為的行為是判決,而抗告時法院所為的行為是裁定。
再審:所謂再審,即有再審權人,對於已確定之判決,以認定事實不當為理由,請求原審法院重新審理,藉以撤銷或變更原判決之救濟方法。(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421條、第422條)
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於刑事判決確定後,發現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得向最高法院請求撤銷或變更原判決或訴訟程序之救濟方法,此為檢察總長的權利,當事人不得提出。(刑事訴訟法第441條)


6. 某集團負責人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經最高法院「判決」有期徒刑入監服刑,日前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