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噪音管制區內之營建工程,違反噪音管 制標準得採取之處罰,下列何者錯誤?
(A) 限期 5 日改善。
(B) 未符規定者,得按次或按日連續處罰。
(C) 處罰實際從事行為自然人。
(D) 處罰營建工程之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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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31), B(66), C(583), D(99), E(0) #3195129

詳解 (共 4 筆)

#6049369
依據噪音管制法:第三章第24條第三點、營建工程不得超過四日。噪音管制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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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4260
噪音管制法   第 9 條 噪音管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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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7746
★噪音管制法 第 24 條 違反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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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3356

第23條
違反第八條規定者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並令其立即改善
未遵行者 按次處罰
第24 條
1
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 。 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 。得依下列規定或按日連續處罰 ,或令其停工、停
業或停止使用 。 至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時為止 ; 其為第十條第一項取得許可證之設施 必要時並得廢止其許可證

工廠 (場)
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娛樂或營業場所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三、 營建工程 : 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上十八萬元以下罰鍰
四、擴音設施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锣 。
五、其他經公告之場所、工程及設施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2
前項限期改善之期限規定如下
一、工廠 (場)
不得超過九十日 。
娛樂或營業場所不得超過三十日。
三、營建工程不得超過四日。
四、擴音設施不得超過十分鐘
五、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六款公告之場所、工程及設施 其改善期限由主管機關於公告時定之 最長不得超過九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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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非法人之場所、工程或設施有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 除處罰其實際從事行為之自然人外 , 並對該法人或非法
人之負責人處以各該款之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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