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 條 (主管機關)I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係指集會、遊行所在地之警察分局。II 集會、遊行所在地跨越二個以上警察分局之轄區者,其主管機關為直轄市、縣(市)警察局。
6集會遊行事件,依組織管轄原則,係由下列何機關負責? (A) 內政部警政署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