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下列何者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A)表演人對於既有著作或民俗創作之表演
(B)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C)就原作加以改作之創作
(D)編輯人對於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原創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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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8), B(1501), C(141), D(66), E(0) #241819

詳解 (共 5 筆)

#1650221

(A)著作權法第 7-1 條 

表演人對既有著作或民俗創作之表演,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表演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C)著作權法第 6 條

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D)著作權法第 7 條

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為編輯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編輯著作之保護,對其所收編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著作權法第 9 條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

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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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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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0235
還是搞不懂為何B不在其保護範圍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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