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下列何者並非立法院之權限?
(A)不信任案提出權
(B)領土變更案提出權
(C)院際爭議處理權
(D)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提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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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 B(244), C(4374), D(455), E(0) #430508

詳解 (共 7 筆)

#747788

憲法第44條

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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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4657

倒閣案:全體立委1/3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長提不信任案(倒閣)

 

提出72hr後於48hr內記名投票,全體立委1/2以上贊成,院長10日內辭職,同時總統解散立法院。

72小時 + 48小時 = 120小時(5

『如未通過信任案,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長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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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土變更:全體立委1/4提議,全體立委3/4出席,出席立委3/4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

 

公告6個月後自由地區選舉人3個月內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總額之1/2即為通過。

『由立法院提案;憲法之修改與領土變更案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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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總統:全體立委1/2提議、全體立委2/3決議,大法官審理,憲法法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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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修改】

 

全體1/4提議,全體3/4出席,出席3/4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後,選舉人3個月內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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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 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 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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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4450

地制法第77條有修改喔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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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770
C->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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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122
府際爭議 :直轄市與直轄市 由行政院解決,縣(市) 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內政部解決之;鄉 (鎮、市) 間,事權發 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地制法77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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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348

第 77 條
中央與直轄市、縣 (市) 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 與鄉 (鎮、市) 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 關解決之。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 (市) 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 (市) 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內政部解決之;鄉 (鎮、市) 間,事權發 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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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186
 憲法第44條:院與院的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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