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下列那位思想家提出「主權不可分割」的主張?
(A)洛克(J. Locke)
(B)孟德斯鳩(B. Montesquieu)
(C)布丹(J. Bodin)
(D)柏拉圖(Pla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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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2), B(204), C(2797), D(83), E(0) #1788821
統計: A(322), B(204), C(2797), D(83), E(0) #1788821
詳解 (共 8 筆)
#3637489
主權:國家的權力是所有人力量的集合
→16世紀由布丹所創
→是一種象徵國家對內最高、對外與他國平等的象徵性權力
→性質:高普讓久割
1.最高
2.普遍:適用對象是全部的成員
3.不可讓渡
4.永久:要所有構成要素都喪失才會消失 →不同於政府統治權會改朝換代
5.不可分割:因為最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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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8220
布丹(法語:Jean Bodin 1530年-1596年),是法國的律師、國會議員和法學教授,因他的主權(sovereignty)理論而被視為政治科學之父。代表作《國家六論》,與霍布斯、波舒哀等人同為西方絕對君主制理論的集大成者。
布丹出生於法國宗教改革的動盪時期。著書反對法國的宗教衝突。他雖然名義上仍為天主教徒,但對教皇的權威高於法國君主持批評的態度,故教派傾向為溫和、愛國性質的政略派(英語:Politique)。主張由法國國王實施中央專制來取代派系紛爭。在臨近生命結束時,他完成了不同宗教之間的對話,其中包括了伊斯蘭教、猶太教和自然神學。他的主張是各種宗教和諧共存。
布丹認為主權是「在臣民之上,不受法律節制的最高權力」。主權擁有者,除了上帝的旨意和自然法之外,任何人的法律都可不必遵守,因為法律是由主權所創造的。主權擁有者不必然是君主,也可能是國會。主權包含了有設立官署和規定其職務的權力;立法和廢法的權力;宣戰與媾和的權力;接受請願的權力;生殺之權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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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2280
我原本還一直找盧梭
因為盧梭的社會契約論提到
主權不可轉讓、主權不可分割、主權不可被代表、主權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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