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下列何種結婚,其效力為無效? (A)未成年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結婚(B)..-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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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Heart Ace 小二上 (2021/08/06)
第 988 條 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具備第九百八十二條之方式。(書面、證人、登記) 二、違反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近親結婚) 三、違反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但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重婚) 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者,不在此限 。 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