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中華民國國民為外國人之配偶者,經下列何者之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A)縣(市)政府
(B)內政部
(C)外交部
(D)行政院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 B(2470), C(57), D(47), E(0) #718373

詳解 (共 4 筆)

#1592444

請注意!第11條已修正

第 11 條
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 一、由外國籍父、母、養父或養母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監護之無行為能力 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取得同一國籍且隨同至中華民國領域外生活 。 二、為外國人之配偶。 三、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自願取得外國國籍。但受輔助宣告者, 應得其輔助人之同意。 依前項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未婚未成年子女,經內政部許可,隨 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17
0
#2181829
國籍法第11條自願、外國父母養父母為取得...
(共 6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
#1381856

《國籍法第11條》

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一、生父為外國人,經其生父認領者。

二、父無可考或生父未認領,母為外國人者。

三、為外國人之配偶者。

四、為外國人之養子女者。

五、年滿二十歲,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人,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者。

依前項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未成年子女,經內政部許可,隨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參考資料

4
0
#4926238
最新修正(112年生效)第 11 條 ...
(共 51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