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關稅法第 48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或受處分人未經扣押貨物或提供適當擔保,海關為防止其
隱匿或移轉財產以逃避執行,得在其應繳金額多少以上?及在什麼時點之下,聲請法院就其 財產實施假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
(A)單計或合計在新臺幣 50 萬元;於稅款繳納證或處分書送達後
(B)單計或合計在新臺幣 50 萬元;於處分確定後
(C)單計或合計在新臺幣 100 萬元;經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後
(D)單計或合計在新臺幣 100 萬元;納稅義務人或受處分人已依法申請復查後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依關稅法第 48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或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