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公路法第 34 條,公路汽車運輸,分自用與營業兩種。營業汽車應依規定分類營運,下列營業汽車營 運範圍之描述何者錯誤?
(A)汽車貨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載貨小貨車或小客貨兩用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
(B)公路汽車客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C)遊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遊覽車包租載客為營業者
(D)小貨車租賃業:以小貨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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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9), B(4), C(19), D(17), E(0) #3368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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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9826
公路法第34條
公路汽車運輸,分自用與營業兩種。自用汽車,得通行全國道路,營業汽車應依下列規定,分類營運:
一、公路汽車客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B)正確
二、巿區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三、遊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遊覽車包租載客為營業者。(C)正確
四、計程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小客車出租載客為營業者。
五、小客車租賃業:以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六、小貨車租賃業:以小貨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D)正確
七、汽車貨運業:以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A)錯誤
八、汽車路線貨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
九、汽車貨櫃貨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聯結車運送貨櫃貨物為營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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