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勝利!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已經廢除了,
已經併入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在裡面的附件三,可是條件好像不太一樣...
沒有看到可隨同之配偶、子女的相關規定...
傻眼 不讓人滿分的一題
【已刪除】6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依法在臺灣地區投資新臺幣 6 千億元滿 4..-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