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建築主管機關於審理起造人建築執照申請案時,以該起造人尚有欠稅未繳納為由而駁回其申請。建築主 管機關此一駁回行為,違反下列何者?
(A)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B)信賴保護原則
(C)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D)公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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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58), B(128), C(72), D(13), E(0) #1710702

詳解 (共 2 筆)

#3021938
基於比例原則、禁止權力濫用及禁止國家恣意等立場,行政機關採取行政措施時必須和其所欲達成之行政目的具有正當合理關聯,此即為不當聯結禁止原則,亦即除了要求手段正當、目的正當、手段目的符合比例原則以外,還需要手段與目的間有正當合理聯結,禁止行政機關課予人民與行政行為無正當合理關聯之義務,要求行政機關採取的行政行為與追求之行政目的之間有實質的內在關聯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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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0179

行政行為(如駁回建築執照申請之行政處分),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維護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及增進市容觀瞻,非欠稅未繳納)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參考行政程序法第7條第1款、建築法第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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