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其中針對言論自由,依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下列說明何者錯誤?
(A)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11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
(B) 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
(C) 刑法第310條第1項及第2項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法益而設,為防止妨礙他人之自由權利所必要,符合憲法第23條規定之意旨
(D) 刑法第310條對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故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3), B(389), C(196), D(1116), E(0) #389654

詳解 (共 10 筆)

#527281
No.509.解釋文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法益而設,為防止妨礙他人之自由權利所必要,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意旨。至刑法同條第三項前段以對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就此而言,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旨趣並無牴觸。

45
0
#530611
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
(共 5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739528
我的理解是:

1. 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
2. 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第一段要求行為人自己舉證事實才得免除刑責,這條件太嚴苛;因此第二段只要依所提證據資料認為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就可以....但又不能依此規定而逃避訴訟程序所規定的舉證責任。
12
0
#963001

 題目:刑法第310條對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故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

 

解釋文是

【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

題目前段是對的,後段錯的

5
0
#1190107
『尚非不得』,為何大法官老愛用這種脫褲子放屁的詞法?
5
0
#1120689
不是"故謂"是"非謂"
3
0
#2137728

支持法律白話文運動-.-

2
1
#3513494
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
(共 5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1359484
請問 尚非不得 是什麼意思?
         故謂 和 非謂 呢?
0
0
#4149910

509號解釋  節錄

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

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D) 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