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6 我國總統因發生國際重大金融風暴,臺灣經濟受到重創,認為有行緊急處置之必要,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