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春節期間,民眾因不滿婆婆將住家作為打麻將場所,並由其負責提供麻將等器具及場地..-阿摩線上測驗
2F
|
3F 小明 小五上 (2021/03/30)
公共場所抽頭 → 刑法第 268 條 公共場所賭客 → 刑法第 266 條 私人場所抽頭 → 刑法第 268 條 私人場所賭客 →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4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84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4 條 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臺幣9千元以下罰鍰。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266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66 條 I.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3萬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II.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