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有關保險法第 94 條第 2 項一向被稱為第三人直接訴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應負損失賠償責任經法院判決確定時,第三人得在保險金範圍內直接向保險人請求
(B)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應負損失賠償責任確定時,保險人得經被保險人通知後,於第三人請求時直接給付賠償金額
(C)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應負損失賠償責任確定時,第三人得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依其應得之比例,直接向保險人請求
(D)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應負損失賠償責任經法院判決確定時,第三人依其應得之比例,直接向保險人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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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22), C(71), D(17), E(0) #3110670
統計: A(12), B(22), C(71), D(17), E(0) #3110670
詳解 (共 2 筆)
#6226298
6 有關保險法第 94 條第 2 項一向被稱為第三人直接訴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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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應負損失賠償責任經法院判決確定時,第三人得在保險金範圍內直接向保險人請求
(B) 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應負損失賠償責任確定時,保險人得經被保險人通知後,於第三人請求時直接給付賠償金額
(C) 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應負損失賠償責任確定時,第三人得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依其應得之比例,直接向保險人請求
(D) 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應負損失賠償責任經法院判決確定時,第三人依其應得之比例,直接向保險人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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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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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人於第三人由被保險人應負責任事故所致之損失,未受賠償以前,不得以賠償金額之全部或一部給付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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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應負損失賠償責任確定時,第三人得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依其應得之比例,直接向保險人請求給付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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