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海岸巡防法第 6 條規定之對身體搜索,其要件為何?
(A)有正當理由認其有身帶物件,且有違法之虞時,經報請長官同意後,得搜索其身體
(B)有正當理由認其有身帶物件,且有違法之虞時,得令其交驗該項物件,如經拒絕,得搜索其身體。搜
索身體時,應有巡防機關人員 2 人以上或巡防機關人員以外之第三人在場
(C)只要有違法之虞,可以逕行搜索
(D)有正當理由認其有身帶物件,且有違法之虞時,得令其交驗該項物件,如經拒絕,經報請檢察官同意,
得搜索其身體。搜索身體時,應有巡防機關人員 2 人以上或巡防機關人員以外之第三人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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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530), C(3), D(46), E(0) #1351991
統計: A(2), B(530), C(3), D(46), E(0) #1351991
詳解 (共 2 筆)
#2207391
"正當理由"認為違法的東西請交給我
如果你"抗命不從"的話, 我就要搜索你
但要有"兩人以上"在場才可
搜索婦女"應由婦女為之" (在海岸巡防法內沒有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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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6421
法規內容修囉!!!
海巡機關人員行使第四條所定職權,有正當理由,認其有身帶物件且有違
法之虞時,得令其交驗該項物件,如經拒絕,得搜索其身體。搜索身體時
,應有海巡機關人員二人以上或海巡機關人員以外之第三人在場。
搜索婦女之身體,應命婦女行之。但不能由婦女行之時,全程錄影存證者
,不在此限。
法之虞時,得令其交驗該項物件,如經拒絕,得搜索其身體。搜索身體時
,應有海巡機關人員二人以上或海巡機關人員以外之第三人在場。
搜索婦女之身體,應命婦女行之。但不能由婦女行之時,全程錄影存證者
,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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