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甲出售A書給乙,並已交付。其後發現該買賣契約無效,甲該如何?
(A)甲向乙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B)甲向乙請求不當得利,返還A書
(C)甲向乙請求所有物(A書)返還
(D)甲不得向乙作任何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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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 B(1736), C(355), D(87), E(0) #168370
統計: A(54), B(1736), C(355), D(87), E(0) #168370
詳解 (共 10 筆)
#231472
甲乙之間在法律上,其實是存在兩個層次的法律行為,一層是約定甲乙要用多少錢買哪一本書的買賣契約(民法345),一層是移轉a書所有權的物權契約(民法761),而且,這兩個層次法律行為的效力是個別獨立判斷的,故一旦書本經交付於乙,乙即取得書本的所有權,不受買賣契約是否有效的影響。
所以,本題,甲以移轉所有權的意思將書本交付與乙,書本的所有權即歸於乙,甲就不再是所有權人,甲不能主張民法767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但因買賣契約無效,乙之取得書本所有權是欠缺法律上原因的,故甲可依民法179不當得利,請求乙返還書本。
c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c是說甲可行使767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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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009
賣A書.....甲壞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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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5013
民法§179:「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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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083
原來如此,(A),(C)都因為動產書本轉移物所有權就轉移,所以(A),(C)不對,因為(A),(C)只能在自己有所有權前提下行使,故只能用(B),因為契約無效所以即使乙有所有權卻是不當得利要求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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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0032
將A書出售後,已失去所有權,因此不得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或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又因為買賣契約無效,導致無法律上原因而獲得利益,因此得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另外補充,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的效力互不影響,不會因為債權行為無效,就導致物權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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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2981
所以物權可能隱含著債權(給付而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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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469
為什麼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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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5904
※物權行為特性-無因性:已經生效的物權行為,不會因為它的原因行為(債權行為)的無效而無效。
(A)甲向乙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X)→所有權為乙
(B)甲向乙請求不當得利,返還A書(O)→正確
(C)甲向乙請求所有物(A書)返還(X)→所有權為乙,甲無資格要求乙返還A書
(D)甲不得向乙作任何請求(X)→乙取得A書欠缺法律上原因(因買賣契約已無效),故甲可依§179(不當得利)請求乙返還A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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