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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概要#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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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概要#18927 |
科目:
公職◆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概要#18927
年份:
103年
科目:
公職◆民法概要
6 甲與乙訂定買賣契約,約定僅在出賣人甲因故意行為致給付不能時,甲才須負擔賠償責任。甲與乙之約 定,效力如何?
(A)基於契約自由原則,甲與乙之約定有效,甲僅就故意行為負擔給付不能之損害賠償責任
(B)過失責任得預先免除,因此甲僅就故意行為負擔給付不能之損害賠償責任
(C)重大過失責任得預先免除,甲僅就故意行為負擔給付不能之損害賠償責任
(D)若因甲之重大過失致給付不能時,甲仍須負擔給付不能之損害賠償責任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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