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違反消防法第 6 條第 1 項消防安全設備設置、維護之規定或消防法第 11 條第 1 項防焰物品使用之規 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應通知限期改善
(B)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應依消防法第 37 條處罰
(C)得予以 30 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D)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不得連續處罰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8), B(227), C(273), D(3977), E(0) #1019696

詳解 (共 3 筆)

#1601044
行政罰鍰,的特色就是可以連續處罰
54
1
#2806017

罰則 37

#1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消防安全設備第四項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維護之規

   定或第十一條第一項防焰物品使用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

   複查不合規定者:

   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六千~三萬元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並得予三十日以下之停業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2 規避妨礙拒絕第六條第二項檢查、複查者,處新臺幣三千~一萬五千元

   罰鍰,並按次處罰強制執行檢查、複查

31
0
#6303633
第 37 條(1131112更新)違反第...
(共 28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