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 關於基本權利在私人間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或憲法法庭裁判尚未承認基本權得在私人之間發生直接效力
(B)基本權侵害之來源,可能為私人,而有基本權第三人效力理論之產生
(C)依學說見解,透過民法公序良俗規定之解釋,得使基本權效力及於私人之間
(D)性別平等工作法之制定,即為基本權利在私人間發生直接效力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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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ppy501 博一下 (2024/06/18)
D性別平等工作法之制定,即為基本權利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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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Chi-113高考人事行政 大二下 (2024/06/20)

釋字第728號【既存祭祀公業派下員依規約認定案】
 
※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陳碧玉大法官)
基於私法自治,作為民事主體者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表示形成私法上權利義務關係,包括權利義務關係的確定、變更與終止。人民依自己的理性判斷,管理自己的事物,在遵行強行法之原則下,應予承認其應有之法律效力。然而於私人往來關係間,得否主張基本權受侵害,此乃基本權第三人效力之問題。基本權原則上是用以拘束國家公權力對人民之侵害,如何適用到私人間之關係,學說及實務容有不同見解。

※不同意見書(葉百修大法官)
對於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規範效力,的確存在不承認憲法對於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其效力可擴張至私經濟領域之說法,而係透過第三人效力以法律實踐憲法意旨,並非直接援引憲法規範。誠然,憲法對於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起於對於國家公權力侵害之防禦,因此,於公行政領域,憲法具有直接效力,而於私經濟領域,憲法基本權利之保障,原則上僅具有間接適用之效力......

6 關於基本權利在私人間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或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