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甲未領得駕駛執照而開車,撞傷行人乙。經證實甲之駕駛技術良好,開車並無過失。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仍然需負侵權責任
(B)甲可以減少賠償金額
(C)甲無須負侵權責任
(D)甲可以主張負擔一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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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6), B(35), C(338), D(14), E(0) #396769

詳解 (共 7 筆)

#556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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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要符合侵權行為就要故意或過失~
開車沒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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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1671

對於"撞傷行為"題目中表明甲出於非故意且並無過失

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有:客觀上的:加害行為、侵害權利、造成損害、因果關係、行為具不法性;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及行為時有責任能力

若要探討未領得駕照是否構成侵權,應從客觀條件的因果關係來推論,很顯然地沒有駕照跟會不會撞傷人是沒有因果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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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378
如果題目改成:甲「明知」未領得駕駛執照而開車‥‥‥,那應該就變「故意」了吧?但雖然這題沒有寫明知,但未領得駕駛執照而開車,也算明知沒有駕照還要開車,感覺也是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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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8708

實務上真的可以主張完全免責嗎??? 畢竟甲無照又撞傷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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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4947
不能主張甲違反保護他人法律嗎?畢竟無照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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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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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6981
法規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EN法規...
(共 20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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