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關於總統刑事豁免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總統於任期內涉嫌內亂或外患罪,仍應接受檢察官以其為被告身分所進行之訊問
(B)總統於任期內涉嫌貪污罪,檢察官必須待總統經彈劾解職後,始得進行證據保全之措施
(C)其效果為實體免責權
(D)總統於他人刑事案件,不得拒絕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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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97), B(365), C(240), D(937), E(0) #29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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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0 筆)
#5525006
釋字627
(A)
依本院釋字第三八八號解釋意旨,總統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乃在 使總統涉犯內亂或外患罪以外之罪者,暫時不能為刑事上訴究,並非 完全不適用刑法或相關法律之刑罰規定,故為一種暫時性之程序障礙 ,而非總統就其犯罪行為享有實體之免責權。是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係指刑事偵查及審判機關,於總統任職期間 ,就總統涉犯內亂或外患罪以外之罪者,暫時不得以總統為犯罪嫌疑 人或被告而進行偵查、起訴與審判程序而言。
(B)
總統之刑事豁免權,不及於因他人刑事案件而對總統所為之證據 調查與證據保全。惟如因而發現總統有犯罪嫌疑者,雖不得開始以總 統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偵查程序,但得依本解釋意旨,為必要之證 據保全
(C)
就憲法第五十二條之規範目的, 與總統刑事豁免權之性質、保護對象及效力等,已作成有拘束力之解 釋。依該解釋意旨,總統不受刑事上之訴究,為一種暫時性之程序障 礙,而非總統就其犯罪行為享有實體之免責權。
(D)
總統依其國家機密特權,就國家機密事項於刑事訴訟程序應享有 拒絕證言權,並於拒絕證言權範圍內,有拒絕提交相關證物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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