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不動產經紀業設立一非常態營業處所時,若其所銷售總金額達新臺幣10億元以上,且該營業處所擁有25位經紀營業員時,該非常態營業處所至少應置專業經紀人幾人?
(A)1人
(B)2人
(C)3人
(D)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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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8), B(1783), C(189), D(34), E(0) #439896

詳解 (共 4 筆)

#929572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11 條
經紀業設立之營業處所至少應置經紀人一人。但非常態營業處所,其所銷
售總金額達新台幣六億元以上,該處所至少應置專業經紀人一人。
營業處所經紀營業員數每逾二十名時,應增設經紀人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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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6047

to二樓

非常態營業處所,未達6億,不需設立經紀人

故原始是沒有經紀人,再依題意

10億超高6億,故0→1人

又營業處所(不論為常態/非常態)每20人「增」設一人

25人超過20人,故1→2人

以上理解有誤請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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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5561

看不懂...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11條

經紀業設立之營業處所至少應置經紀人一人。但非常態營業處所,其所銷售總金額達新台幣六億元以上,該處所至少應置專業經紀人一人。

營業處所經紀營業員數每逾二十名時,應增設經紀人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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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原始是至少要有一名經紀人。如果銷售金額超過6億元再加一名經紀人嗎?又經紀營業員超過20人不是還要再加一名經紀人嗎?

兩人是怎麼算出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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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9036
第11條


1.經紀業設立之營業處所至少應置經紀人一人。但非常態營業處所,其所銷售總金額達新臺幣六億元以上,該處所至少應置專業經紀人一人。這邊符合 設一人
2.營業處所經紀營業員數每逾二十名時,應增設經紀人一人。這邊符合 設一人
共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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